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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间相互刺激性器官算同性恋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杨明 [化名],男,30岁,医务人员

     自幼胆小,自卑懦弱,沉默寡言,优柔寡断。初中时寄宿于学校,曾有一次上铺的同学来到下铺与他一起睡觉,搂着他、吻他,病者当时很反感,但没有拒绝,此后对同性间的亲昵活动感兴趣好奇,但对女性仍有很强的性向往,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做医生。(私房话)

      二年前调来广东,初来广东,人地生疏,朋友少,生活空虚,无聊,空闲时间无所事事。曾有一次社会上的一位朋友(男性)晚上到他宿舍寄宿,睡到半夜二人互相抚摸对方,互相刺激生殖器达到高潮,过后羞于见人,更加自卑,担心自己的行为被人知晓,无地自容。对同性并无性爱吸引,一年多前结婚,婚后怀疑妻子与他的同事有染,对妻子不满意,婚后仅过一次性生活,结婚一年后离婚,离婚后曾有多个女孩追他,但他自觉无甚兴趣,故来诊,询问自己是不是患有同性恋。

      同性恋是指对同性的人具有性爱吸引力并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它可伴或不伴性行为,同时对异性的人毫无性爱倾向,也可仍有减弱的性爱倾向或正常的性行为。在美国的社会调查估计同性恋在成人男性人口中约占6-10%,在成人女性约占2-4%。 _sifanghua.cn

      本例患者对同性的人并无性爱吸引力,更无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偶然1-2次的同性性活动并不能构成同性恋的诊断,病者性格怯弱、自卑、被动,人际关系敏感,工作不顺心,思想压力大,无勇气追求异性间的性欢愉,在别人主动的情况下,顺应自己的生理需要,被动接受了同性之间的性活动,满足自己的性欲需要,事实上,这是一种走捷径的偷步行为,是一种性替代行为,并非同性恋。

       解决方法:不以此为思想包袱,通过自信训练,消除自卑心理,改善人际关系,积极主动地投入社会,热情主动地参与异性交往,发现自己的所爱,享受正常的两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