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处女”一直是人们非常感兴趣的一个词汇。我们认为处女代表了纯洁,认为处女初夜应该由她的丈夫来“执行”。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国外一些国家,处女的初夜似乎并不能让她们的丈夫执行。
将初夜权奉献给僧侣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
由酋长、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
将初夜贡献给“金牛”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
由贫民、仆役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日本奇葩性俗——“三奸”
公开拍卖处女初夜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
“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
在原始社会,初夜权是因为人们认为新婚之夜见血不吉利而请外人代劳的一种风俗,随着历史的演进,初夜权转而变成了阶级或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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